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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G1231269号“KIDS AROUND”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来源:维讼网

    上诉人丝维芙全球儿童时尚公司诉被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我方代理上诉人参加诉讼。上诉人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局(2017)京73行初2875号行政判决,于2017年11月10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结。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有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与公告。”本案中,由于诉争商标是否应予核准注册的事实基础发生根本性变化,即本案中的权利障碍已经消失,因此,本案中引证商标二已经不再成为诉争商标注册权利障碍。故本院对被诉决定及原审判决的结论予以纠正。
    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2875号行政判决;撤销被诉决定,由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据此法院做出了(2017)京行终5127号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