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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复审

来源:维讼网

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进行两方面审查:一方面是否违背商标法绝对条款,即《商标法》第十、十一、十二条;另一方面审查是否有在先商标申请,如果有上述情况,就对申请商标进行驳回。
  如果是引用绝对条款进行驳回,需要看看申请商标是否确实违反了绝对条款,1、如果确实违反了,那就没有复审的必要;2、如果还有可以争取的余地,根据具体案件,撰写驳回复审申请书。
  如果是和引证商标相同或近似;1、如果是完全相同的话,复审成功几率很低,但是还可以分析引证商标的法律状态,如是否可以进行撤三、是否马上到有效期等来综合分析;2、如果是和引证商标相近似,需要分析是商标要素近似还是整体近似;汉字近似还是图形近似、数字近似等,每个具体案件的近似在进行文件撰写时的角度和法律依据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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